08 安装工程预算河北省消耗量定额总 说 明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河北省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D-201~211-2000 、GYD-213-2003)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根据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规范和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1-2008);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2-2008) ;第三册热力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3-2008) ;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HEBGYD-C04-2008) ;第五册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HEBGYD-C05-2008) ;第六册工业管道工程(HEBGYD-C06-2008) ;第七册消防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07-2008) ;第八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HEBGYD-C08-2008)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HEBGYD-C09-2008) ;第十册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HEBGYD-C10-2008) ;第十一册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HEBGYD-C11-2008) ;第十二册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HEBGYD-C12-2008) ;二、本定额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
三、本定额中消耗量(除可竞争措施工程消耗量外)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最高限价、标底的依据;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报价、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编制企业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或依据;是编制概算定额、概算指标和投资估算指标的主要资料
四、本定额是按目前我省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正常的施工条件制定的,它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并考虑了下列正常的施工条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