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 2004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河南省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至今已经调整了九次。调整后实施日期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2015 年 7 月 1 日一类1600 15 二类1450 13.5 三类1300 12 2014 年 7 月 1 日一类1400 13.5 二类1250 12 三类1100 10.5 2011 年 10 月 1 日一类1080 10.2 二类950 8.9 三类820 7.7 2010 年 7 月 1 日一类800 9 二类700 7.9 三类600 6.8 2007 年 10 月 1 日一类650 7.5 二类550 6.5 三类450 5.5 2005 年 10 月 1 日一类480 7 二类400 6 三类320 5 2004 年 10 月 1 日一类380 5 二类300 4 三类240 3 1999 年 7 月 1 日有点复杂,详见下方文件注:《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附:历年调整时的文件。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 〔2015〕37 号各市、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 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 (省政府令第 141 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6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 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5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 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300 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 元。行政区域类别见附件。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特此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2015 年 7 月 1 日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 (市)行政区域类别一类行政区域二类行政区域三类行政区域郑州市市区 ( 含上街区)、新郑市、荥阳市、新密市、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