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民国的第一次护侨事件民国的第一次护侨事件 中国向东南亚移民的历史可追溯到汉代。有清一代,福建和东南沿海地区 ,地狭人稠,剩余劳动力无处安身,而此时的南洋地广人稀,资源富饶。闽粤两省与南洋仅一水之隔,得“地缘”之便,又有海外同族、同乡的呼唤和吸引,一些无以谋生的民众纷纷飘洋过海到南洋谋生。清初放洋出海的华南居民,以去爪哇岛各地的人数为最多。17 世纪下半叶,爪哇岛上共有五万多名中国人,至 18 世纪初仅巴达维亚市(雅加达)就有华人十万之多。据统计,20 世纪初期,全世界华侨总数约六百三十万多人,其中东南亚(当时习惯称南洋)华侨约近四百二十万人。广阔华侨多处在侨居国社会的下层,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对所在国家的经济进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赢得了当地居民的认同和赞许,相处的也十分愉快。 然而 16、17 世纪以来,西方殖民列强先是荷兰继而是英国的侵略触角相继侵入东南亚,华侨的社会地位由此一落千丈,处于任人宰割的社会边缘,华侨的生活只能用心酸和悲惨来形容。为了独占东南亚,荷兰殖民者不允许华人从事独立的经商活动,迫使华人只能充当开发其殖民地的劳工。1740 年,荷兰殖民者为了消灭华人的经济优势,在巴达维亚城疯狂屠杀华人一万多人,造成了臭名昭著的“红溪惨案”。在进行肉体上消灭的同时,对尚存的华人实行了残酷的卑视政策,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端: 首先,课以重税,限制人身自由。东南亚殖民地中以荷兰殖民政府的赋税名目最多,税率亦最高。在荷属殖民地的外国人都不征收人头税,惟有华人不但征以重税,甚至比当地的土著居民还要加数倍。华人日常生活的任何举动,如升旗、祭祀、宰牲,以及婚嫁、埋葬、修屋、开市等皆须向殖民地官员请示,甚至在清理街道时,遇到华人住宅,也常常横加挑剔,若小有违犯,则课以重罚。邮政等其他公共机关也对华人肆意谩骂卑视,华人寄信邮汇也常常不按章办理,严重地影响了华侨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其次,司法卑视,剥夺正当权利。殖民政府一向奉行殖民主义政策,历来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不允许殖民地的被统治民族与宗主国臣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在荷属南洋群岛,1854 年荷兰殖民当局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而华人被列为最末等。等级不同,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也不相同。就荷兰属地的司法审判来说,它分为三等,即地方裁判所、地方高等裁判所和本邦人民裁判所。欧美及日本侨民被划入本邦人民裁判所,和荷兰人享有同等的司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