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民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总 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后勤产业集团,院系代表(艺术类、文科类、理工类等院系)。 (三)考核时间:每年10 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预科部辅导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学年6 月份。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班级的班风和学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工部考核等。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 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 分) 、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 69 分) 、不称职资格等次(59 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 2 等次。 (六)考核结果: 1.考核得分为优秀资格等次( 90 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晋升职务职称(务)、业务培训及转方面优先考虑。 2.考核为称职资格等次者可继续聘任,并在晋升职称(务)、 业务培训方面予以考虑。 3.考核为基本称职资格等次者由学生工作部进行指导谈话,院系(部)可根据其工作表现考虑继续聘用。 4.考核为不称职资格等次者退出辅导员队伍。 5.在考核年度内,所带班级获校级及以上先进荣誉称号或因工作有突出贡献受到学校及上级部门正式表彰的专兼职辅导员,参评优秀辅导员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预科部辅导员条件可适当放宽。 6.在考核年度内,具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