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央民族大学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讨论稿) 一、总 则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骨干力量,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辅导员考核结果是评定优秀辅导员以及转岗、评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加强和改进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立良性的工作竞争和激励机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考核实施 (一)考核范围:全校专兼职辅导员
(二)考核组织: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处、教务处、校团委、后勤产业集团,院系代表(艺术类、文科类、理工类等院系)
(三)考核时间:每年10 月份对上一学年工作进行考核
预科部辅导员工作考核时间为每学年6 月份
(四)考核内容:所分管班级的班风和学风建设,个人表现与工作实绩,学生评议、院系考核、学工部考核等
重点是对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五)考核等次: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分为考核资格等次和考核结论等次,实行在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结论等次,考核资格等次是确定考核结论等次的必要条件
考核资格等次分为优秀资格等次(90 分及以上)、称职资格等次(70—89 分) 、基本称职资格等次(60— 69 分) 、不称职资格等次(59 分及以下)四种
考核结论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种
学生工作部在尊重考核资格等次的基础上,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交考核等次结论推荐名单,由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辅导员最终考核结论 2 等次
(六)考核结果: 1
考核得分为优秀资格等次( 90 分及以上)的辅导员才有资格参评当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校级“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市级“优秀辅导员、先进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并在晋升职务职称(务)、业务培训及转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