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财产保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由投保单、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凡涉及本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凡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具有固定营业场所的中小企业,均可成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第三条 凡在保险单中载明的财产为本合同保险标的
第四条 下列财产非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 古币、古玩、古书、名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二)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码头; (三)存放在矿井、矿坑内的财产; (四)尚未 验 收 或交 付 使 用的工程
第五 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土 地 、矿藏 、水资 源 及其他自 然 资 源 、矿井、矿坑; (二)枪 支 弹 药 、爆 炸 物品; (三)违 章 建 筑 、危 险建 筑 以及存放在违 章 建 筑 、危 险建 筑 内的财产、简易 屋 棚 ; (四)非法 占 用的财产; (五 )货 币、票证、有价 证券 、有现 金价 值 的储 值 卡 ; (六 )记录 在纸 张 、磁 带 、录 像 带 、光 盘 、软 盘 、硬 盘 等媒 介 上 的视 频 图 像 、音 乐 、照片 、数 据 、计 算 机 程 序 、文件、账 册 、技 术资 料 、图 表 等无 法 鉴 定价 值 的财产; (七 )便 携 式通 讯 装 置 、便 携 式计 算 机 设 备 、便 携 式照相 摄 像 器材 以及其他便 携 式装 置 、设备 ; (八 )在运 输 过 程 中的物资 ; (九 )领取执照的机 动 交 通 工具; (十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