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年 3 月 5 日发布 2009 年 3 月 5 日实施 至 2012 年 3 月 5 日有效 第 1 页 共 20 页 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管理标准 标准编号:MGS-09-02-001 第 1版 签发: 交工资料工作规范 1 总则 1
1 为规范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交工资料的管理,根据国家和宝钢股份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所称的交工资料是指项目从施工开始至建成投产过程中形成的施工文件、竣工图、监理文件、声像等各种类型、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3 交工资料工作包括交工资料的编制、审核和归档等内容
2 交工资料归档范围 2
1 交工资料归档范围(见附件1) 3 交工资料编制要求 3
1 文字材料的编制要求 3
1 文字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左边应留有装订线
2 文件应用黑色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书写,不应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红墨水、纯蓝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书写、绘制
3 文字材料原则上是原件,特殊情况下如果是复印件,应该复印清晰,并加盖原件存放章;“原件存放章”(长80mm 宽 16mm)(见图1)
原件存放处 抄件人 抄件日期 图 1:原件存放章 原件系表格是铅印,内容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表格、内容用计算机打印
内部资料 注意保密 第 2 页 共 20 页 3
4 对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应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的原件
若材料采购量太少,供货商难以提供材质证明书(合格证)原件的,须在复印件上加盖供货单位公章(红章)
5 技术核定单、技术交底纪要、业务联系单等修改依据应标注编号或产生日期;在修改依据中的每一条款需注明被修改图纸的图号
6 复检报告、检测报告等文件应注明项目名称及部位
7 试验报告不允许涂改;一般除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