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五部委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统一伤残等级鉴定规则和尺度(2017.1.1 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是开展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确定民事赔偿责任的重要标准。 通知强调,各地要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鉴定文书评查、能力验证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严格执行分级。该分级将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最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有两个重要改变,请大家务必注意: 第一 :取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自2017 年 1 月 1 日后所有交通事故案件、故意伤害案件、雇员损害等所有人身损害致伤的鉴定标准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工伤除外。 第二:新发布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比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提高了伤残等级鉴定标准,目前可以构成十级伤残的,可能在新标准实施后构不成伤残等级了。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部 司法部 为进一步规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现公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 年 1月 1 日起施行。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统一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2016 年 4 月 18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以公告 形 式发布《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自2017 年 1 月 1 日起正 式施行。 1 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原则、方法、内容和等级划分。 本 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致残程度等级鉴定。 2 规范性 引 用文件 下 列 文件对 本 标准的应 用是必不可少 的。凡 是注日期 的引 用文件,仅 注日期 的版 本 适用于本 标准; 凡 是不注日期 的引 用文件,其 最新版 本 (包 括 所有的修 改单 )适用于本 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发布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GB/T 16180-2014 劳 动 能力鉴定 职 工工伤与 职 业 病 致残等级 GB/T 31147 人身损害护 理 依 赖 程度评定 3 术 语 和定义 3.1 损伤 - 2 - 各 种 因 素 造 成 的 人 体 组 织 器 官 结 构 破 坏 和 /或 功 能 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