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采购招标工作的思考[摘要]结合工作实际和采购招标工作的改革发展方向,分析高校采购招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期对高校采购招标工作有所帮助。[关键词]高校;采购招标;投标工作doi:[中图分类号]G253.1-F[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对高校采购招标工作中热点问题的思考目前,对于高校的采购招标工作存在着几种声音:“买得慢了”“又买贵了”“只买便宜的”。1.1“买得慢了”这反映出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过程的规范性、程序性和采购效率之间的矛盾。首先,规范性、程序性是采购与招标投标的本来特性,必须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和学校管理制度,对确定采购方式、招标方式、发布招标公告、编制招标文件直至评标、选择中标人并签订合同的全过程每一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顺序、形式、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及明确的规范要求,不能随意改变,这使得采购招标工作存在原则性与灵活性之间矛盾,采购时间长。其次,采购招标项目亦缺乏统一计划和统筹安排,各部门、院系(或教师)提交的采购申请十分零散,有时还出现同类物资多次招标的情况(如空调、电脑、家具等),难以发挥集中采购的优势,降低采购招标效率;而且,由于高校采购资金来源的多样化、周期性,出现因资金经费的到账使用与项目启动实施“脱节”而引起“年终突击”现象,又使得各院系或部门提出的采购申请集中、采购任务繁重,随意性较大,这些常常使采购招标处于被动的境地,容易造成采购工作效率低的印象。1.2“又买贵了”这是指部分项目采购价偏高,一部分原因是人们质疑在采购与招投标工作过程中各环节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二是采购招标中由于知识、经验及敏锐度的不足,对技术指标、市场变化与投标竞争格局掌握不够,成交价超出用户的预期;三是受采购招标所处的市场环境不健康的影响,中标价格恶性抬高。由于市场经济下经济主体的利益驱动,出现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的违法违规行为。围标、串标行为违背了市场经济下的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且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性较强,责任追究困难,违法成本过低,严重妨碍了招投标市场环境的健康发展。1.3“只买便宜的”部分采购项目的中标人价格低但性能非最优或使用中效果达不到预期,结果反馈不佳。其一,随着招投标实践的不断发展,现行的采购招标制度规范及评审办法已不能完全满足实际工作需要,“节约资本、防治腐败”的制度规范目标需要向“物有所值、择优配置”转变;其二,存在着市场的低价恶性竞争问题;其三,签订合同后,合同的执行、产品设备验收的环节由分散的用户或用户单位完成,出现合同未严格按照招标约定的内容执行,或者验收随意,改变货物标准等情况,缺乏监管,导致人们对所购货物质量的质疑。2促进采购招标工作的改革发展,要做好两个“保证”四个“坚持”有效地解决以上的难点问题,促进采购招标工作的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和广大师生,要做好两个“保证”、四个“坚持”。2.1保证过硬的作风、坚定的立场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在工作与生活中廉洁自律,保持思想的纯洁性,坚守“底线思维”;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做到让学校放心,让家人安心。2.2保证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招标项目需求、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信息、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等招标投标程序和时间安排信息做到公开透明;不设置任何条件歧视排斥或偏袒保护潜在投标人;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评标纪律,采取科学公正的评标方法和标准。2.3坚持落实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高校采购招标工作政策性较强,依照采购与招投标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是保证采购与招投标行为合法、规范的基本要求。继续完善适用于不同性质项目、不同合同类型的标准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对合同的合法性、完备性、内容表述的准确性、整体性严格审查。建立项目验收机制,执行情况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报告,根据验收报告予以付款、评价反馈。在此基础上,完善投标人评价体系,根据合同执行和验收情况,结合用户反馈,把有不良记录的投标单位拉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