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北部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渝新委发﹝2010﹞146号重庆北部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礼嘉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机关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市级部门驻区机构,各公共设施产权单位:为进一步搞好北部新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升辖区整体形象,根据重庆市市政委、重庆市建委《关于开展主城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20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北部新区城市道路占道公共设施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按照“畅通重庆,宜居重庆”的总体目标,对北部新区城市道路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和其他占道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新、完善和维修、整治,保证设施完好,发挥公共设施的使用功能,提升设施档次,实现市容美观靓丽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一)整治范围和内容建成区城市道路(车行道、人行道、广场、小区)范围内的市政环卫设施、公用设施、公安专用设施、其他占道设施均纳入本次整治范围
1.市政环卫设施:路灯、防撞栏、人行护栏、人行天桥、人行地通、停车场指示牌、道路(单位)指示牌、旅游导向牌、路(街)名牌,门牌、公厕、垃圾站、果皮箱、垃圾桶等
2.公用设施:供电、供气、供排水、通信等管线、管沟盖板和井盖,消火栓,电车杆线,城市公交站台(含BRT天桥、护栏)、公交调度亭、轨道交通(含墩柱、车站)、交通线路标牌等
3.公安专用设施:治安岗亭、警务查询终端、公共视频监控系统、交通岗亭、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系统、交通标线、交通隔离墩、隔离栏、轮廓标、防撞桶、警示柱等
4.其他占道设施:电话亭、邮政信箱、报刊亭、爱心亭、宣传栏、招贴栏、自动售货机、行人座椅、雕塑等
整治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拆除废旧、弃用的设施;更新增设完善设施;维修、油漆翻修、清洁现有设施;建立设施管理档案,完善设施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