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巴布韦的投资政策日期: 2006-3-4 22:21:49来源 : 编辑:320津巴布韦 的经济对外国资本依赖较大
独立初期在津外资约25 亿津元( 按当时比价,约合40 亿美元 ) ,占全国资本总额的62
整个八十年代,政府对外资采取一些限制措施,但外资仍居主导地位
1991 年第一阶段经济调改计划实施以来,津采取切实措施吸引外资,1996 年津外资约占津全部资本的四分之一,其中英资居首位,约有400 家在津英资公司,资本约4 亿英镑
南非占第二位
马来西亚在津投资曾一度迅速增长,1995-96 年签署投资协定和协议投资额共达200 多亿津元,然而由于亚洲金融危机,马来西亚的投资没能实际到位
外国在津投资主要部门有矿业、农业、制造业、纺织、木材、造纸、建筑、银行保险和服务行业等
八十年代没有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外国投资,并在实际做法上限制外资
八十年代初规定外资企业在交纳所得税( 各种税累计可达 51
7%)后,只允许汇出利润的50%,1987 年又减至 25%
此外,还将外商剩余资金的利率从 8%降至 5%
这些做法打击了外商投资积极性,投资额日趋减少
1991 年起津开始实施为期五年的第一阶段经济调改计划,鼓励外国在其国民经济的生产部门 , 即农业、制造业和矿业投资, 并按照工业合理布局政策,特别欢迎在主要中心城镇以外地区投资
鼓励外资与当地黑人工商企业建立合资企业,并允许外商开办独资企业
政府鼓励投资和优先发展的领域包括:制造业及相关产业、采矿、采石和矿产勘探、旅游业(如旅馆、渡假村及旅游公园等)和建筑业
在以上领域,除建筑业外,外资均可占100%的股份
为便于投资的组织管理并提高效率,津政府于1989 年在财政部内成立“津巴布韦 投资中心” (ZIMBABWE INVESTMENT CENTRE)作为投资管理机构
1992 年投资中心脱离财政部成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