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维护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本行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以下简称 《商业银行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本行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主发起以及企业法人参与发起设立的, 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永久存续的股份制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条本行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浙江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萧山湖商村镇银行英文名称: Zhejiang Xiaoshan Hushang Rural Bank 英文简称: Xiaoshan Hushang Rural Bank 本行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市心北路229 号,邮编: 311215 第四条董事长为本行法定代表人。第五条本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入股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并以全部法人资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本行财产、合法权益及依法经营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本行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本行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六条本行下设的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在本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本行承担。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即成为规范本行组织与行为、本行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第八条本行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依法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第二章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第九条本行的经营宗旨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主要为当地农民、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第十条本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第十一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行的经营范围是:(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国内结算;(四)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五)从事同业拆借;(六)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七)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八)从事银行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