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开展《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的通知湘消网发[2011]35号各市州消防支队,总队机关各部门:为客观评价我省“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发展成果,科学编制消防工作“十二五”发展规划
总队决定全面开展《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完成情况自查自评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查自评内容各支队要对照《规划》内容和目标,本着实事求是、不漏一项的原则,逐项梳理本地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并以书面总结和表格形式上报总队
凡涉及具体指标的,必须以数据形式体现
《规划》任务表(一)、表(二)中下达的指标任务完成情况,必须以表格形式上报
总队机关各部门要针对涉及本部门业务的内容和目标进行逐项梳理,认真核实各支队上报情况,并汇总全省情况
1二、提交“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初步意见各支队要结合“十一五”发展规划完成情况,立足本地区消防工作实际,研究拟定本地区“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初步意见,并将规划涉及的主要任务、具体指标(包括消防站建设、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队伍建设、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等)以书面材料或表格形式与自查自评情况一并上报
凡涉及具体指标的,必须以数据形式体现
总队机关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吸收各支队提交的“十二五”发展规划意见,为编制我省“十二五”发展规划提供参考依据
三、完成时限各支队自查自评情况及有关“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意见,经支队军政主官签字同意后,请于3月18日前通过传真报总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号:0731-88119701),同时将上报情况的电子版本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发总队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
(联系人:许建伟;联系电话:0731-88119817)
附:《湖南省消防工作“十一五”发展规划》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二O一一年三月八日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湘政办发[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