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共同推动XX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甲方XX省XX市人民政府乙方:XXXX公司签约地点: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1为全面贯彻落实建办科函[2012]42号文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建办科函[2013]275号文件“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2013年度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XX市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确定了城市智慧化发展的宏伟目标、并将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城市发展的战略举措。为此,经交流沟通、确定住建部智慧城市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核心成员企业—广东东莞XXXXX科技有限公司(广东XXXXX集团,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智慧城市试点申报、创建和运营的综合信息服务商。双方一致认为,积极做好XX市智慧城市试点和创建工作,有效地应用现代先进的信息通用技术可以切实地提升XX城市建设和创新管理水平、促进政务管理水平的提高和民生保障能力的改善,实现智慧技术与智慧产业化发展和城市发展的可持续,有效地促进城市资源整合和功能提升,全面提升感知、互联和智慧水平,推动XX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建设的有序发展,实现城市健康、幸福和美丽的发展目标双方一致认为,智慧XX的建设是双方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也是智慧城市兴起机遇和抓住新一轮经济发展战略机遇的选择。这对于XX市经济增长和打造XX先进智慧城市,增强区域经济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为更好地发挥双方优势,推动合作事项的落实,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本合作协议。第一条合作宗旨双方本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互相尊重、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宗旨开展合作,为XX市的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贡献。第二条合作原则(一)平等合作、共谋发展。双方以推进XX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本着打造富裕XX、智慧XX、幸福XX的共同愿望展开合作,并在合作中享有共同发展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整合资源、持续推进”的运作方式开展全面合作。充分发展XX的城市特点及区位优势,着重发展关乎经济和民生方面、满足城市公共服务需要的重点民生建设项目、同时挖掘一批具备赢利能力和长期运营性质的重点项目,使双方合作的项目投入市场,共享市场收益。(三)公平合作、协作开放。坚持合作的公平,开放原则,甲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市场对乙方开放,双方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共同发展针对具体项目,根据双方软硬件资源,双方共同全力配合项目推进。(四)资源整合、优势互补。甲方利用其政府、区域、资源、管理、服务的优势,乙方利用其技术、人力优势,发挥合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资源优势集成与互补。(五)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双方深化合作内容、落实合作措施、2提高合作效率和水平,共同推进合作项目尽早市场化,实现利益共享可持续发展的目标。第三条合作目标总目标: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契合国家重点关注领域和发展思路;根据XX省XX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十二五”发展规划,符合XX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针对XX市利用数字化和智慧化技术提升其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和服务水平的实际需求,以XX市为依托,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理念,实现XX市政府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民生、生产经济的科学发展、高效管理,将XX建设成为有特色的先进智慧型城市,形成规模型的智慧产业,并进行大范围的市场推广。近期目标:共同推动XX市成功创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的“国家级智慧城市试点”项目;并以此为牵引,完成“智慧XX”总体规划与顶层设计工作,通过自筹、部委专项、银行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在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试点规定项目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关乎民生、经济和社会管理急需的智慧应用系统,奠定XX市智慧产业的基础、初步形成产业链整合服务能力,以智能产业发展带动产业转型升级,智慧城市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中长期目标,力争通过五至八年的持续努力,把XX初步建设成为智慧基础设施比较完善、智慧产业集群发展、智慧应用水平领先,具有XX城市特色的智慧城市。第四条合作内容(一)共同组织调研,针对XX的特点和优势资源,完成XX智慧城市的规划及试点申请工作(包括:提交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