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薪酬发放中的合理避税技巧 01 绩效工资均量发放避税策略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对工资、薪金所得采纳的是九级超额累进税率,随着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其适用的税率也随之攀升,因此某个时期的收入越高,其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税收比重就越大。假如某个纳税义务人的工资、薪金类收入极不平均,相对于工资、薪金收入非常平均的纳税义务人而言,其缴纳税收的比重就大得多。这个时候,对工资、薪金的筹划就可以采纳平均分摊的方法。案例 1:某公司实行业绩提成制度,底薪为 1200元,提成奖金为销售额的 1%,每年 5~8 月为销售旺季,销售员小王在销售旺季每月提成额约为 1 万元,4 个月累计为 4 万元,小王在销售旺季每个月纳税=[10000+1200-2024]×20%-375=1465 元,全年纳税约 5860 元。若小王的销售提成在 5 月至次年 4 月分摊,则小王每月纳税额=[(1500+40000÷12-2024)×15%]-125=300(元),全年纳税约 3600 元,两者比较,节税 2260元,相当于淡季两个月的工资,节税效果相当可观。 在某些受季节或产量等方面因素影响的特定行业,如采掘业、远洋运输业 、远洋捕捞业以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行业,对于其职工工资收入波动幅度较大的情况下,合理调节奖金发放的时间,能为员工节税,提高实际收入水平,从而提高工作积极性。02 年终奖的发放时间与发放比例调整避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24]9 号),雇员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 12 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假如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这一优惠政策,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年终奖的发放时间和年终奖与工资的比例进行调整以达到节税目的。(一)年终奖发放时间调整避税案例 2:某公司员工张某月薪 1600 元,2024 年 12 月为其发放年终奖 20240 元。若年终奖一次发放: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20240-(2024-1600)]×10%-25=1935.4 元。注:20240÷12=1667 元,对应税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率 10%,速算扣除数为 25。若年终奖分为 12 个月发放:即年终奖 20240 分解为每月发放,则张某全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600+1667-202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