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脚-在人类文明漫长的发展史中,人类对死亡的观念在不断地发展演变着
从最初盲目畏惧死亡发展到消极平静地接受死亡,最后发展到积极主动地规范死亡,人类对死亡这一自然法则的心理轨迹,反映了人类对生命价值理解的升华和对生命保护力度的加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所要做的不是是否接受死亡,而是如何接受
“安乐死”这一社会问题正是顺应时代发展而出现的
然而安乐死毕竟是一个涉及到医学、伦理、道德、法律、社会学、哲学等诸多领域的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的死亡
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无痛苦的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在我国对安乐死的定义为: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世纪年代起,西方国家就有人要求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由此引发了应否合法化的大论战
荷兰是对安乐死实行合法化的先行国家,在荷兰每年有人死于所谓“合法化死亡”
但是现在有许多老年人担心他们在医院会被医生“杀死”荷兰法律规定,实施安乐死有个前提条件:医生必须首先确认病人正在经受着“难以忍受的持续痛苦”,且当代医疗手段根本无法解除这种痛苦;医生必须采取过一切可能的治疗方法,但均宣告无效;医生必须向患者本人求证其自愿实施安乐死,而不得有任何胁迫及威逼的情况发生
只有在这个前提均满足时,安乐死才算合法
但是,据从医年之久的凡•沙朗医生估计,目前荷兰仍至少有一半医生秘密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他分析说,由于报告病例的手续太过繁琐,一些医生宁愿违规操作,在不满足法定前提的情况下为病人实施安乐死
不少反对者称,即使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上述个条件,考虑到重症患者的神智往往并不清醒,他们的亲属可能会出于减轻病人痛苦的角度,催促医生实施安乐死,结果一些完全有可能被救治的病人因此而“非意愿死亡”
另外,医生也可能给未能救活病人找到“合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