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湘教通〔2013〕4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已通过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1
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一次
(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除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二次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奖励
(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除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两次(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1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
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部本专科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