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届省、市、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校直各单位: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努力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湘教通〔2013〕49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已通过2015届毕业生资格审核的学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1.认真学习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思想进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3.综合素质高,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其他公益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7.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一次。(二)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除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至少二次。2.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市级奖励。(三)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除符合上述校级优秀毕业生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1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二、推荐名额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院部本专科毕业生总数的5%以内,省级优秀毕业生2%以内,市级优秀毕业生2%以内,省、市级优秀毕业生从学校优秀毕业生中产生,省、市级不重复。三、评选办法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提出推荐对象名单。2、学院考察。学院在逐一全面考察班级提名对象的基础上,须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学院其他班级的意见,并在校内张榜公示七天,再向学校推荐。3、学校审核。学校全面审核各院提交的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审定校级优秀毕业生并依据评选条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4、省、市教育部门审定。学校提出的省市优秀毕业生推荐对象及其推荐材料由省、市教育部门逐一审查,确定省、市优秀毕业生名单。四、奖励经评定的优秀毕业生,给予相应的奖励,省、市级优秀毕业生由省、市教育部门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或“湘潭市普通高等学校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由学校按照校教字[2014]52号颁发奖金;校级优秀毕业生由学校授予“湖南工程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由学校优先推荐给用人单位。五、评选要求1、评选优秀毕业生,既是激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机会。各学院要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就业形势,结合评选工作,扎实开展以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全面提升毕业生思想素质,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就业观。2、要严格遵循评选标准,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原则,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做到宁缺勿滥。3、要切实加强对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整个评选工作要在学院党总支和行政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可由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承担。4、评选工作须在2015年1月5日前完成。请各学院在1月10日以前将优秀毕业生2材料报至招生与就业指导处。5、材料要求:推荐表推荐名册上报学校截止日省级12015.1.10市级12015.1.10校级112015.1.10六、注意事项:1、所有评选出来的优秀毕业生均是校优秀毕业生,应按相应要求填写《湖南工程学院201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审批表》(附件2)。对于从中产生的省、市优秀毕业生还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