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1〕521号关于评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普通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各有关单位:为激励广大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经研究,决定在普通高等学校2012届全日制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优秀毕业生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思想进步,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2、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各科学业成绩优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6、坚持正确积极的择业观,主动面向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
-2-7、除上述条件要求之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2)两次(含两次)以上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员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干部、优秀团员干部;(3)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曾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
二、推荐名额各高校推荐名额严格控制在本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总数的2%以内,各学校毕业生总人数以2012届高校毕业生资格审查数为准
三、评选办法1、班级提名
在班级全体学生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班主任提出推荐对象名单
-3-2、院(系)考察
院(系)在逐一考察班级提名对象,广泛征求任课教师和本院(系)其他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向学校推荐
3、学校推荐
学校全面审核各院(系)推荐对象的有关情况,依据评选条件和择优原则,确定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