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的情况汇报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3年工作,今年9月县人大常委会成立执法检查组,对全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情况进行了执法监察
9月25日,莲花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情况和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现将执法检查和审议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保障机制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其作为全县社会事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和推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工程来抓
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语言文字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县成立了由贾云乔副县长为组长的规范社会用字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分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共同完成各自业务范围内的语言文字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做到了人员落实、工作落实
县委、县政府坚持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分管领导听取语言文字工作汇报,召开会1议,研究部署全县的语言文字工作,并积极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保证语言文字工作的正常开展
明确职责,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职责,落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并由各相关部门抽调一定专兼职工作人员,分别对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同时,县委、县政府还将语言文字工作全面纳入到城市综合管理之中,将有关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管理的各个环节,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工作步骤,并对各相关部门提出明确的工作要求,从而形成了由政府统筹协调、各部门和单位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