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淄博市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淄教电字[2008]5号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近几年来,我市教育信息化工作发展迅速,区域推进成效显著,涌现出一批数字化建设与应用的示范学校和成绩突出的教育信息化工作者,为我市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教育现代化发展,树立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的示范典型,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行动实践研究,促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支持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经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评选范围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包括先进区县和先进学校,各区县均可参加教育信息化先进区县的评选,所有中小学校均可参加教育信息化先进学校的评选
中小学校及相关教育机构中,从事信息化建设、信息技术教育及应用的校干教师均可参加教育信息化先进个人的评选
二、推荐评选名额分配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及个人的评选,均按照1:1
2的比例推荐上报
名额分配:淄川区、张店区、临淄区、沂源县各推荐先进学校5处、先进个人10人;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高青县各推荐先进学校4处、先进个人8人;高新区推荐先进学校2处、先进个人4人;局属学校自行申报先进单位,各推荐先进个人1人
三、评选条件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
四、评选办法及要求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严格把握标准条件,严格评选推荐程序,公开择优,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质量
2、各单位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按规定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
推选上报要兼顾到城区、农村学校信息化条件的差异
3、评选采取差额评选的办法,由单位及个人自主申报,区县负责组织初评,推荐选拔报送至1市里,由市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调研查看后研究确定
五、材料报送被推选的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