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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VIP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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滩头镇中心学校关于2010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中小学:为认真搞好2010年度考核奖励工作,根据隆教通〔2010〕1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教育系统实际情况,特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范围及对象各中小学在编工作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除本年度内因病(公伤除外)、事假、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超过半年、经组织批准提前离岗、当年6月底以前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考核外,其余人员都应参加考核。本年度内工作异动的,参加现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各类借调人员参加现所在工作单位考核。去民办学校任教的在编公办教师,由民办学校组织考核,报县教育局审核。跨乡镇定期服务(支教)的教师考核,按隆教发〔2010〕24号文件执行。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一律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二、考核等次与比例2010年度个人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1各单位优秀指标以在编在职在岗的实有人数为基数计算,具体比例不超过12%(按级别暂只舍不入)。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未申报过三等功的,记三等功。单位考核人数优秀指标单位考核人数优秀指标苏小373中心校、农校222双小323滩中9810三小323双中141镇小627中、小校长92(各1个)塘小343奖励指标奖励方案5栗小283工人7推荐1人合计2262213221三、考核办法(一)管理人员分块考核1.中心学校校长不列入编制所在单位基数,由教育局统一组织考核。2.各完小以上的校长,中心学校除校长以外的其他在编人员由中心学校统一组织考核,所评优秀指标不得超过参评人数的15%。3.各由组织安排退下来休息的人员,只要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均定为合格。2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完小副校长以上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在民主测评中反映较差的,不能定为优秀等次。(二)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分系列考核,同一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其职称高低,统一在一块进行考核评优,但考核结果必须进行比例限制:同一类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优秀比例严禁超过15%。工人系列因人数太少,不便分配优秀指标,各考核单位可根据该系列人数及其表现情况,推荐一份先进事迹材料,由县教育局审查评定。(三)目标管理奖励的优秀指标待评比结果出来后再下达到相关单位。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只能奖给一线教师。四、考核原则1.各单位要根据县考核奖励文件精神和隆教发〔2004〕14号文件之规定,按教代会通过的考核方案,秉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考核。2.评优评奖和记功指标由各考核单位总体控制,同等条件下,定期服务(支教)人员优先考虑。各单位在不违背总体考核原则的前提下,无论采用何种分块方式考核,都不能突破指标数。特殊情况需报局党委研究决定。3.对评上优秀和记三等功的人员,要张榜公示7天,所有矛盾须就地化解,不得上交。34.因工作受“一票否决”的单位,单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经办人员不能评为优秀等次。5.对参加考核的对象,凡有符合湘人发〔1996〕125号文件第十四条规定9种情况之一的,其考核等次一律定为不合格。6.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7.凡涉嫌违犯党纪政纪被立案调查、违法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待结案后,如免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由各单位及时申报补定考核等次。8.新招聘的人员(含特岗教师)在试用期内考核一律只写评语,不确定考核等次。五、纪律要求年终考核评奖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与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单位要审慎思考,认真组织,整个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严禁在考核评奖中搞“暗箱”操作。对拉关系,走后门,请客送礼者,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六、材料要求4(一)考核材料编报要求1.专业技术人员填写2010年度考核情况登记表,工人填写2010年度考核登记表。2.专业技术人员花名册和工人花名册须分开造册。3.以中心小学(现行报账制单位)以上学校为单位,按考核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依次造册。同一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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