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证监会 13E-3 规则(Ru le 13E-3)和 13E-3 表格(Schedu le 13E-3)的简单介绍 一、私有化的方式 (1)长式合并路径(long-form merger): 由大股东直接与目标公司合并,或由大股东先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然后通过该子公司与目标公司进行合并
在合并协议中通常会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等
(2)要约收购&简易合并(tender offer followed by short-form merger): 通常的操作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大股东通过要约收购获得足够多的股份,使其控制的股份达到目标公司总股份的 90%以上;第二步进行一个简易合并,合并决议中规定,小股东放弃目标公司股份后所获的对价为现金或是债券、可赎回优先股
该简易合并只需要母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即可实施,不需要母、子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3)反向股份分割(reverse stock split): 公司还可以采取反向股份分割的方式缩减登记的股东人数,使得股东人数低于 SEC 的要求,从而无需继续递交信息披露报告
如果并购方在公司的权益大于其他任何非关联股东,并购方可以实行反向股份分割,发行新的股票,合并之前几份旧的股票,同时,这一份新的股票数额将超过最大的非关联股东持有的权益
二、私有化流程 (1)长式合并路径(long-form merger) 1
收购方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2
目标公司宣布收到不具约束力的收购意向 3
目标公司成立特别委员会 4
特别委员会委任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5
收购方设立并购母公司与并购子公司 6
投行出公平性意见 7
董事会和卖方达成协议(或者否决,或者重新谈一个价格) 8
向证监会提交表格13E-3,同时向股东发放收购文件(间隔20天) 9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0
股东大会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