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建领城达关于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评析和建议作者:周吉高、李瑞升(单位:上海建领城达律师事务所)2017年9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两部门表示,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维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以下简称“2013版示范文本”)进行修订,并制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下简称“2017版示范文本”),2017版示范文本自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2013版示范文本同时废止
施工合同是规范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最为重要的依据,尽管法律、法规并未强制规定必须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但存在大量不使用示范文本签约,施工合同就无法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备案,进而影响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的现象
因此,作为建筑房地产领域的专业律师,示范文本对于笔者和笔者的主要客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为更准确地理解2017版示范文本,笔者通过初步学习和研究2017版示范文本,并比较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形成了一些个人心得,希望能与各位读者和客户分享、交流
一、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及修订依据(一)2017版示范文本与2013版示范文本的差异经对比统计,两版示范文本一共存在九处差异,分别是通用条款七处,专用条款一处和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处
重要的修改集中在通用条款第15条,其他条款主要因与该条存在关联而被相应调整
2017版示范文本没有新增或删减条款
2017版示范文本对旧版文本的修改仅涉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证金两方面,其中针对质量缺陷责任期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