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温州市区加快推进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 省 打 赢 蓝 天 保 卫 战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的 通 知 >》( 浙 政 发[2018]35号)、《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等六厅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老旧运营车辆淘汰实施意见的函>》(浙交函 [2019]35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思路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补贴引导、执法约束、突出重点、属地负责”的工作思路,加快老旧营运车辆淘汰治理,建立健全老旧营运车辆全防全控监管制度,降低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排放,打好营运柴油货车污染物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二、工作目标通过财政补助、通行限制、严格监测、强化监管等综合措施,全市2020 年年底前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 2600 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350 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1250 辆; 2019 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 2 - 货车数量占两年总任务的34%以上(约 880 辆),其中市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460 辆,各县(市)及洞头区共完成淘汰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420 辆。三、遵循原则1.分类引导,适当补助。鼓励符合条件的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政府将根据车辆的车型及使用年限给予适当补助,一车一补,不得重复。2.鼓励报废,促进更新。鼓励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就地报废,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鼓励更新购买国Ⅵ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和新能源汽车。四、补助标准为体现政策的公平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行分阶段、分年限、差别化补助政策,具体补助标准由市级财政部门在综合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参照全省各地对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标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出台相应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五、补助范围1. 提前淘汰的国三及以下的营运重型集装箱牵引车和危货运输柴油车辆;2.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0 年 12 月 31 日(含)以前的其他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3.鼓励提前淘汰注册登记日期为2011 年 1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