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办法administrator2005-07-04平政发[2005]25号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建立适应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及垂直负责体系,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服务程序,进一步提高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工作任务1、本办法所称城区是指县城驻地和平邑镇驻地工作区。2、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贯彻实施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理顺体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强化服务,建立适应我县城区发展特点的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为实施城市化战略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3、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是城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重点管理对象是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二、管理组织4、县计划生育局是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5、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隶属于平邑镇人民政府,负责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管理工作,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统计报表和监督考核等职能。6、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等接受居住地人民政府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指导、监督、考核和服务,依法承担管理计划生育的责任。县直主管部门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不少于1间),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配备计划生育主任,视情况配备1-3名专职人员;所管理育龄妇女不足二十人及规模以下企事业单位,明确一名副职分管,配备一名兼职计生专职人员;落实计划生育各项措施、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事业费的投入。7、属地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政府做好本辖区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工作量的大小可配备一至两名属地管理人员,配合属地单位抓好计划生育工作。二、管理体制8、城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的管理体制。“单位负责”,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都要依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承担起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条条保证”,即各主管部门或公司要承担所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内部管理监督责任,保证所属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落到实处。“属地为主”,即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单位、村(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负有行政执法、管理监督、协调服务等管理责任。日常管理工作以主管部门、公司为主,负责工作任务的督促和落实。“条块结合”,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属地乡镇要积极主动地履行各自的职责,密切联系,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双重管理”,即各单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管理,又要接受其主管部门或公司的内部管理。“双重考核”,即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既要接受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考核,又要接受其主管部门或上级公司的考核。三、管理职责9、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责是:负责辖区内常住人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行政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县直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落实法定负责人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制。负责指导帮助属地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协会组织建设,依法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负责协调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抓好民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和改制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落实城区内破产、停产、半停产单位下离岗职工流向托底工作,按平发[2003]41号文件规定,组织协调做好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移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核发一胎服务手册和二胎生育人员的审核上报工作。协助落实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父母光荣证》的常住人口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