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2009〕124号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最近,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发〔2009〕7号,以下简称《巡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布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办发〔2009〕25号,1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通知)以下简称《问责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办发〔2009〕26号,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专项治理意见》)
前不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四个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中央和省委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抓好四个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学习贯彻中央四个文件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中央颁布《巡视工作条例》、《问责规定》、《廉洁从业规定》、《专项治理意见》四个文件,是在新形势下为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反腐败建设所作出的重大决策
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表明了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鲜明态度,反映了中央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决心
中央颁布实施的四个文件,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四个文件,对于我们在新形势下更好地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党2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促进合肥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领导干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委的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中央颁布实施四个文件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