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筑运管字[2014]74号签发人:芮金关于认真组织学习、深刻吸取晋济高速“3
1”隧道爆炸事故教训的通知局各相关科室、各大队,各区(市)县运管部门、各道路危货运输企业:3月1日下午14时52分,两辆危化品运输罐车在晋煤外运大通道、山西晋城至河南济源的晋济高速公路岩后隧道发生追尾相撞,导致前车甲醇泄露,在司机处置过程中甲醇起火燃烧,隧道内车辆及煤炭等货物被引燃引爆,事故共造成31人死亡、9人失踪
经初步分析,事故暴露出肇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内部管理混乱,挂而不管、以包代管;肇事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意识薄弱、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等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工作,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就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通知如下:一、针对“3
1”爆炸事故企业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学习并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局属各稽查大队、各区(市)县运管部门要立即督促、指导辖区内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组织从业人员针对“3
1”山西晋城段隧道爆炸事故进行学习
针对事故教训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运输危险货物特性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行车、装卸运输要求、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员操作规程、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使用、应急处置措施等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技能,确保企业和从业人员学习有记录、人人有签到
局属各稽查大队、各区(市)县运管部门要将此次学习开展情况列为专项检查内容,对不按要求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的企业要责令整改并复查合格,并于四月上旬将此次学习开展情况以简报形式报局安全科及货运科
二、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信息中心继续确保公安部门对我市1类危货运输企业的资质、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