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1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日期: -2-20生效日期: -2-20( 1 月 13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 94 号公布,根据 2 月20 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 63 号公布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 总则2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一条 为了确认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资格,法律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以下简称《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登记
第三条 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3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第二章 设立登记第五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具备《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八条规定的条件
第六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并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42024 年 4 月 1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