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央电大国际结算简答题综合案例分析题1、中国 A 公司向加拿大 B 公司以 CIF 条件出口一批货物
国外来证中单据条款规定:“商业发票一式两份;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注明运费预付,做成指示抬头空白背书;保险单一式两份,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1 月 1 日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
”信用证内注明根据 UCP600 办理
A 公司在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上船,并于到期日前向议付行交单依附,议付行随即向开证行寄单索偿
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拒付,其理由是单证有下列不符点:(1)商业发票上没有受益人的签字;(2)正本提单是以一份组成,不符合全套要求;(3)保险单上的保险金额与发票金额相等,因为投保金额不足
问:分析开证行单证不符的理由是否成立
答案:(1)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商业发票能够不需要手签
(2)不符理由不成立
《UCP600》中规定,除非信用证有特别规定,凡是全套正本提单以一份或以上构成均可
(3)不符理由成立
《UCP600》中规定,保险单上保险金额应该至少为 CIF 或发票金额的 110%
2、某市中国银行分行收到新加坡某银行电开信用证一份,金额为 100 万美元,购花岗岩石块, 卸货港为巴基斯坦卡拉奇,信用证中有下述条款:(1)检验证明书于货物装运前开立并由开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该签字必须由开证行检验;(2)货物只能待开证申请人指定船只并由开证行给通知行加押电通知后装运,而该加押电必修随同正本单据提交议付
问:该信用证可不能够接受
答案:(1) 该条款(证书由开证申请人授权的签字人签字,而且签字由开证行检验)不能接受,属于由开证一方单方面控制的软条款(受益人应要求修改信用证,撤销该条款)
(2)该条款同样是一种软条款,不能接受
由开证一方指定船只不符合有关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