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12024 年 4 月 19 日仪征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扬州市市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法在本市市区规划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并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细则
国家和省确定的重大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相关的土地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局负责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管理工作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 拆迁管理第四条 市规划部门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红线图)后,市城乡建设局应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许可范围内暂停办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下列事项:1、新批宅基地和其它建设用地;2、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及其附属物;3、改变房屋、土地用途;4、房屋、宅基地的过户、分户;5、办理户口迁入、分户(除夫妻投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原籍、退伍和转业回原籍、“两劳”释放人员回原籍、漏户口人员补登等几种情况);6、核发工商营业执照;7、其它需要暂停办理的事项
暂停期限内擅自办理上述事项的,房屋拆迁时不予认定
第五条 征(用)地单位(以下统称拆迁人)向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根据本办法拟订规划许可用地范围内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确认后报市城乡建设局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