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合格撰写论文适应: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省鉴定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省属考点综合评审工作实施。市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统一安排时间,负责本市考点综合评审工作的实施。(二)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凡已通过理论、技能两科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评审。各市负责收集本地区考生的论文和有关材料,并在书面答辩前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根据考生人数确定书面答辩日程。(三)各市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须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凡不具备高级考评员人数要求的地区,应向省中心申请派遣高级考评员协助开展综合评审工作。二、论文撰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要求,按照劳社厅函[2006]10号文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第二部分(见附件)执行。三、论文书面答辩各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做好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工作:(一)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1.各市鉴定中心根据书面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省中心备案。2.综合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必须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资格。3.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书面答辩各项工作。(二)论文内容评定1.各评审委员独立对考生每篇论文内容进行评审,并提出3个不同的书面答辩问题,将论文内容评审结果和答辩问题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1—2.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将每位评审委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三)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1.各市鉴定中心根据评审委员会的书面答辩问题,随机对每位成员各抽一个问题,共3个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并在试卷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2.各市鉴定中心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3.书面答辩结束后,各市鉴定中心组织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四、成绩统计与上报(一)成绩统计要求1.评审委员对考生的论文内容进行评定后,由各市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论文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综合评审之前公布参加答辩人员名单。2.论文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论文由各市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3.书面答辩结束后,各市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论文、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论文评分总表(附表6)。4.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论文内容与论文答辩两部分的成绩均须达到60%及以上为合格。论文内容成绩和论文答辩成绩都合格的考生,其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如下:综合评审成绩=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5.各市鉴定中心应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填写综合评审登记表(附表7)。(二)相关资料的上报各市鉴定中心要按照考务管理要求,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和质量分析,并在完成考生书面答辩评分3天内,必须将综合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