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理论、技能成绩合格撰写论文适应:关于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劳职鉴[2006]16号)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函[2006]10号)精神,现将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试点实施办法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鉴定综合评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
省鉴定中心负责制定全省考务管理工作规程和省属考点综合评审工作实施
市鉴定中心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统一安排时间,负责本市考点综合评审工作的实施
(二)我省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书面答辩的方式进行
凡已通过理论、技能两科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均可参加综合评审
各市负责收集本地区考生的论文和有关材料,并在书面答辩前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对考生论文内容进行评定,根据考生人数确定书面答辩日程
(三)各市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须有足够的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
凡不具备高级考评员人数要求的地区,应向省中心申请派遣高级考评员协助开展综合评审工作
二、论文撰写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的论文撰写要求,按照劳社厅函[2006]10号文附件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第二部分(见附件)执行
三、论文书面答辩各市鉴定中心应按照如下要求,组织做好综合评审期间的考务工作:(一)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1
各市鉴定中心根据书面答辩人数,成立若干综合评审委员会,并填写综合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省中心备案
综合评审委员会所有委员必须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考评员资格
每个综合评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