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广告位委托经营协议书 甲方: 南京xx 油品有限公司 负责人: 联系地址: 乙方: 北京维美盛景广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冯中华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6 号天恒大厦15 层 鉴于,乙方是加油站广告媒体经营的专业广告公司,拥有全国范围内加油站广告开发、经营、管理的丰富经验和新媒体建设的良好实力
为提升甲方所属加油站的整体形象、提高加油站广告品质、增加广告业务收益,甲方愿意将下属加油站委托给乙方进行广告开发经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管辖范围内的加油站经营广告位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加油站”是指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有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加油站,即位于南京市建邺区xxxxx 加油站
2、“广告”是指在加油站指定场地,由乙方利用广告媒体设备或者一定空间,自行发布的商业广告或者组织的商业宣传活动
第二条 场地用途 甲方将所属加油站内广告业务整体交给乙方独家开发经营
1、乙方在甲方站内进行媒体开发建设、广告招商、广告发布以及组织宣传活动
2、现双方规划的站内广告媒体包括六面翻滚动灯箱或 LED、机罩棚立柱看板
如乙方另需增加广告位,须和甲方协商,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为办理广告位的开发、审批、经营所必需的文件材料,所有审批经营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
2、甲方负责广告媒体的电力供应
为乙方建设的媒体提供电力线路、防雷接入等必要条件,允许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站内进行上下刊、维护清洁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再许可任何第三方或合作从事加油站内广告开发经营及广告发布业务
4、保证加油站内媒体的正常、安全、有序的运行,保证广告媒体的按时通电,若站内媒体设备发生故障,甲方应在 1 个工作日之内通知乙方相关部门进行设备维修 和故障排 除
若遇 站内媒体遭 车 辆 碰撞 事件,甲方应作为见 证方,协助 乙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