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管理细则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加强北京市评标专家队伍的管理和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北京市人事局负责建立和管理北京市评标专家库,制定专家库专业分类标准,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审核、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评标专家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按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北京市评标专家库专家。 二 申请 第四条 入选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 8 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 (三)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 (五)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部分专业要求的具体条件(由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北京市评标专家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 第六条 申请程序: 1 、北京市评标专家资格采取网上申报的方法,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 北京市评标专家库申请系统,在线填报个人申请表; 2 、按照评审专业对申报人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3 、申报表须经本人工作单位或档案所在单位确认并加盖单位印章。 4 、按照北京市人事局通知报送个人申请材料。 三 认定 第七条 北京市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被推荐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招投标法律、法规和专业的培训考试,向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被推荐人颁发《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 第八条 北京市人事局依据每位入选专家所申报的专业分类,建立评标专家库,记载评标专家个人信息及参加历次评标活动的具体情况。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评标工作需要及时更新、补充。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受北京市人事局委托负责北京市评标专家库运行、维护及服务工作。 第九条 北京市评标专家实行聘期管理,聘期为1 — 3 年,聘期届满,考核合格的可以续聘。因故需要解聘的,由北京市人事局办理有关解聘手续,并收回《北京市评标专家聘书》。 第十条 评标专家可根据系统授权,使用个人用户名称和登录密码进入专家库管理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