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 北京市1989 年颁布的《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分类验收标准及细则(试行草案)》(1994 年修订)共包括“分级验收标准”和“分类验收标准”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分级验收标准”中包括了环境及设备条件、人员条件两大类,共10 个项目,每个项目标明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级别的评价标准
第二部分“分类验收标准”中包括了行政管理工作、教育教养工作、卫生保健工作、儿童发展水平标准四大类,共26 个项目,每个项目标明了一类、二类、三类3 个级别的评价标准
第一部分:北京市托幼园所分级验收标准 一、环境及设备条件 ①环境的要求/面积
环境是否清洁、安全、无污染、无噪音影响;幼儿占地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为 10 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为 8平方米以上);绿化用地是否合适(托幼儿人均 1.5 平方米以上);是否有美化绿化,布局是否合理,是否有儿童情趣和教育意义
②活动场地的要求/面积
活动场地是否安全、有序,是否便于幼儿活动、游戏;幼儿人均活动场地的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 4 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 2 平方米以上)
③房舍的要求/建筑面积/用房
房屋建筑是否科学、安全,使用是否合理,室内是否通风向阳;建筑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为 8 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为 6 平方米以上);幼儿生活、活动用房安排是否合理,使用面积是否合适(幼儿人均 2.5 平方米以上,托儿人均 2平方米以上);是否有辅助用房,如音体室、浴室、幼儿厨房、保健室、隔离室等
④设备(幼儿用和成人用的)
婴幼儿生活、学习、卫生等设备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成人用的冰箱或冰柜、消毒设备、洗衣机等
⑤大型器械和玩教具
是否配备有各种体育活动和游戏的器械,器械是否安全、适用,摆放是否合理;是否配备有玩教具,玩教具种类是否齐全、数量是否充足,是否有较多的自制玩教具和物质材料,幼儿取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