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水江市蔡家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二 O 一三年一月蔡家山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 号令)的规定精神,以及市煤炭局和煤矿有关干部下井带班的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矿实际情况, 特制定 2013 年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一、一般规定1、矿级领导带班人员范围:矿长:杨期明;工程师:刘玉祥;安全矿长:杨永辉:安全副矿长:杨德华、杨红明;生产矿长段爱国;机电矿长:苏跃华。2、矿级领导带班次数: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8 次,工程师不少于18 次,其余班子成员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26次。3、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下井带班工作计划表的安排、特殊情况不能带班的,必须提前与其他带班人员协商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领导带班。4、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出入井时间:早班8 点至 16 点、中班 16 点至 0 点、晚班 0 点至 8 点,带班矿长与当班职工一同出入井。5、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在矿值班室进行交接班,并认真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6、每月 30 日前由矿长对矿级领导带班人员的带班日期、班次进行安排,并发给每一个带班人员,以便带班人员安排好日常工作。二、矿级领导带班人员职责1、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2、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 ”、“三不放过 ”。“两同时 ”即与职工同上同下; “三不放过 ”即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尤其煤管站对我矿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落实责任人整改。3、矿级领导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重点部位、 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4、关口前移,重点加大对生产中各重点环节的检查和巡视,重点工作、关键环节及重大隐患的处理必须蹲点把关,杜绝现场安全管理失控。5、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井下班组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6、对职工生命安全有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矿级领导带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