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1 页 共 4 页安全管理文书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2 页 共 4 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 号令《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矿级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和奖惩制度
一.本矿矿级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本矿制定的矿级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领导带班井下交接班制度,和矿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二.矿级领导指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总工)的副矿长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 次,技术矿长不得少于5 次,其他矿级领导不得少于18 次,如因当班应带班下井的领导不能下井,必须由本人与其他矿级领导调配,确保每班都有矿级领导带班
三.对应带班下井的领导当班没有下井, 且未请假或未找人顶班的,发现一次处罚 500 元
四.领导下井带班作业及进行安全检查必须认真填写《安全检查信息卡》
安全员负责领导安全检查信息卡的收集整理,调度室建立领导入井考核记录, 对完不成下井带班作业次数的每月每少一次下井带班罚100 元,完不成查处安全隐患及三违人员任务的,每少一项处罚50 元
五.下井带班领导必须及时填写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记录,未填写或者作假的一次罚款500 元
六.带班下井的煤矿领导应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掌握当班入井人数,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和建设,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 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如果带班下井领导不认真履职,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对本人处以500 元 1000 元的罚款
仅供参考 [整理 ] 第 3 页 共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