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坊修建合同书篇一:牌坊修建合同书篇一: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修建宣传牌坊合同书甲方:罗甸县国土资源局乙方:邓德平一、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国土资源宣传牌坊(共捌个)二、工程施工造价:每个宣传牌坊包干价陆仟叁佰玖拾柒元(¥:元),捌个共计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元)
二、建设工期:从XX年 8 月 20 日— 9 月 20 日,一个月时间全面完成所有工程建设工作
三、建设地点:龙坪镇和罗悃片区乡镇(龙坪、沟亭、罗悃、罗妥、罗苏、罗暮、红水河)
其中龙坪镇2 个,一个设置在都匀和贵阳进入罗甸的交叉路口,一个设置在国营林场“交堰”液化气站附近,其他六个设置在各乡镇辖区显眼位置,以双方和当地乡镇协商的地点为准
五、建筑式样和面积
根据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牌坊面积设置宣传主面积为5 米,高 3 米,前、后左、右和顶面共五面贴白色厨卫墙砖和基座墙砖,印刷不变色红油漆标语,标语内容以黔南州国土资源局文件要求的为准
主体用砖,基脚用的石沙由甲方付款,运费由乙方负责,基脚底座等其他附加工程一概全部包含在总预算内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配合乙方开展选址工作,负责协调工程建设地址上的土地纠纷和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其他实际问题,确保乙方正常施工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负责按照双方协商和相关乡镇共同选定的地址,保质保量完成牌坊建设工程
非人为因素不得因质量问题造成倒塌、破损、掉砖、凸面、凹陷、掉漆等
八、资金拨付方式
开工后,由甲方预付贰万伍仟元人民币给乙方,其余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全面验收后凭建设工程发票及验收相关材料支付95%,余下的 5%待一年之内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结清所有工程款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盖章) : 乙方:二 o 一一年八月二十一日篇二:厕所修建合同书厕所修建合同书发包方甲方:织金县纳雍小学详细地址:纳雍乡爱国村承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