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厦门市体育局厦残联〔2011〕7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区残联、文体局: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体育局主办的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定于2011年11月举行
现将《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体育局1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主题词:残疾人体育竞赛规则通知市残联办公室2011年10月2日印发3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竞赛时间:2011年11月
二、竞赛地点:待定
三、参加单位:以区为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
四、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视力残疾:田径、游泳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五、参赛资格(一)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本辖区残障人士
(二)符合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
(三)经二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
(四)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
六、参赛办法(一)各单位限报一团,每团42人
代表团设团长1人,由各分管区领导担任;设副团长1人,由各区残联理事长担任;代表团限报运动员40人,其中听力残疾人运动员不能超过10,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8人
(二)各代表团自行安排大项参加人数,领队、教练和工作人员等由各代表团自定,不占代表团编制
(三)每个运动员限报2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单项规程执行
(四)各代表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
七、竞赛办法(一)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
(二)报名后,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立项原则确定项目
1(三)每一单项报名不足两单位的,不予立项;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换人或换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