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文件厦门市体育局厦残联〔2011〕76号关于印发《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各区残联、文体局:由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体育局主办的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定于2011年11月举行。现将《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厦门市残疾人联合会厦门市体育局1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2主题词:残疾人体育竞赛规则通知市残联办公室2011年10月2日印发3厦门市第一届残疾人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竞赛时间:2011年11月。二、竞赛地点:待定。三、参加单位:以区为参赛单位组成代表团。四、竞赛项目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各残疾类别设项如下:肢体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视力残疾:田径、游泳听力残疾: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五、参赛资格(一)持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本辖区残障人士。(二)符合各项目最新比赛规则中规定的最低分级标准。(三)经二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所报项目的比赛。(四)参赛运动员的残疾类别:肢体残疾、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六、参赛办法(一)各单位限报一团,每团42人。代表团设团长1人,由各分管区领导担任;设副团长1人,由各区残联理事长担任;代表团限报运动员40人,其中听力残疾人运动员不能超过10,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出生的运动员不少于8人。(二)各代表团自行安排大项参加人数,领队、教练和工作人员等由各代表团自定,不占代表团编制。(三)每个运动员限报2个大项;限报小项数量按单项规程执行。(四)各代表团的单项运动队可以冠名参赛。七、竞赛办法(一)执行由中国残奥委员会、中国聋人体育协会审定的各项残疾人体育项目最新竞赛规则。(二)报名后,主办单位将根据报名情况和立项原则确定项目。1(三)每一单项报名不足两单位的,不予立项;不能立项的项目,由组委会通知参赛单位换人或换项。八、名次录取、奖励和计分办法(一)各项目单项个人名次均按级别录取前六名,计分按7、5、4、3、2、1予以计算;不足六人(含六人)减一录取,减一录取的项目按高限计分。(二)获个人单项前三名者,分别颁发金、银、铜牌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三)大会分别录取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飞镖项目团体总分前三名,并给予奖励。评定名次办法:以获得个人单项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评定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按个人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个人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四)代表团团体总分录取前三名给予奖励。评定团体总分名次办法:以个人单项名次得名,代表团每参加一大项比赛加分,运动员报名加分,省级及以上级别残疾人运动会每获金、银、铜牌奖励加分的总和评定名次,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相等,则按个人单项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按个人单项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此类推。(五)各项奖励加分标准如下:1、各代表团每参加一个大项比赛团体总分加10分;2、凡派运动员参加“2010年福建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的代表团,每派一名运动员,团体总分加1分。3、运动员在广州亚残运会和杭州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上取得前三名者,将分别计入输送单位的总分内,统计办法为:每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按10、7、5分计入代表团总分;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获一枚金、银、铜牌的项目,每人分别按5、3、2分进行统计,若为同一单位,最多按10、7、5分进行统计。24、运动员在第六届省运会上取得前三名者,将分别计入输送单位的总分内,统计办法为:每获一枚金、银、铜牌,分别按6、4、2分计入代表团总分;两人以上(含两人)同获一枚金、银、铜牌的项目,每人分别按3、2、1分进行统计,若为同一单位,最多按6、4、2分进行统计。5、各代表团每派一名运动员参赛,团体总分加1分;每派一名1994年7月至1998年7月出生的运动员,团体总分加2分;听力残疾人运动员超过10人者,超过的每名运动员扣3分。(六)无故罢赛或弃权者在团体总分中扣除10分。(七)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另定。九、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分级员均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