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4)802号]发布时间:2014-10-15浏览:1806各区县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项目经理履职行为,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我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管理履职规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二○一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履职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经理)的质量安全履职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项目经理,是指已取得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根据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期限和内容履行管理职责并对项目实施全过程全面管理的项目负责人
本规定所称的休息时段,是指法定工作时间外自行支配的时间,包括两个班次之间的间歇时间,每日的休息时间,法定休假日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项目经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职责分工)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经理质量安全履职的监督管理
市、区(县)建设工程监督机构根据职责分工负责项目经理的日常监管工作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