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师权利的法律保护摘要:教师权利问题是教育法学研究领域中的重要课题
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利对于维护教师的职业尊严和杜会声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实生活中由于法律的不完善造成侵犯教师权利的现象屡屡出现,严重影响了我国依法治国、依法治教的进程
我们理应根据教育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完善教育立法,切实保护好教师的权利
关键词:教师权利法律保护法律救济一、教师的身份定位对于教师的身份,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规定,从世界范围讲,大致有公务员、雇员、公务员兼雇员三种类型
根据我国现行的《国家公务员条例》,教师不属于公务员系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第3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对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解释,首先,教师是社会上的一类“专业人员”,其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这种规定既不同于传统的自由职业者,也有别于国家公务员,是一种专业人员
按照现行制度,教师不过是一种介于公务员和企业员工之间的“事业人员”,其供职的场所也是事业单位,而事业单位在我国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性质模糊、职能庞杂、责任不清的职业范畴,其经费来源也是由很多种:财政全额、部分拨付、自收自支等
但是,中小学教师承担普及义务教育的工作,是依法履行公职的专业人员,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和公务性,而相关法律只承认教师为“履行教育教学的专业人员”,并不认可其实际上的公务员身份
将教师视为“事业人员”,对突出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地位,提升教师的职业地位,从而保证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都是不利的
想要从事教师职业,必须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它规定了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具备的条件
我国的《教育法》和《教师资格条例》对教师资格的分类、取得条件、认定程序等一系列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