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1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一、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有序进展,法律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增加物业服务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物业企业和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进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及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福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收费行为
三、政府提倡业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企业;鼓舞物业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欺诈和价格卑视,促进物业服务收费经过市场竞争形成
四、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服务内容、质量相符的原则
五、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物业企业服务收费按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前期物业(不含酒店式公寓、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下同)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企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服务费、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停车管理费
物业企业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其服务收费由物业企业与委托服务的业主双方约定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它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2024 年 5 月 29 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