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司发通【2011】3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为了适应诉讼活动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提高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结合司法鉴定行业的实际,我部对2006年颁布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基本配置标准(暂行)》(司发通[2006]5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以下简称《配置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各地要严格按照《配置标准》开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工作
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新申请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应当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本通知实施前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申请延续前,达到《配置标准》要求
请各地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司法鉴定机构仪器设备配置标准一、法医类(一)法医病理鉴定表1
1序号事项场所仪器配置单位配置类型备注0102030405死亡原因鉴定死亡方式鉴定死亡时间鉴定损伤时间鉴定致伤物推断鉴定尸体解剖室尸体解剖台台必备应有可使用的尸体解剖室解剖、测量器械台必备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备进排水系统套必备照相设备台必备抽送风系统套选配录像设备台必备组织器官取材、储存室取材台(含取材器械)台必备须配置组织器官储存室进排水系统、照明及消毒系统套必配组织器官固定存放桶套必备器官标本存放装置个必备抽送风系统套选配录像设备台选配病理切片制片室切片设备台必备应有可使用的病理切片制片室脱水设备台必备包埋设备台必备染色设备台必备病理切片诊断室生物显微镜(放大倍数:40×~400×)台必备须配置病理切片诊断室多人共览显微镜台选配图像采集/拍摄系统台选配图像处理系统台选配病理切片全息图像扫描仪台选配切片、蜡块存放室(柜)切片存放柜个必备须配置切片、蜡块存放室(柜)蜡块存放柜个必备运尸工具运尸车(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