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组织委员会文件川十一运组发〔2010〕9号关于印发《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体育(文体)局,省级各训练单位:现将《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五日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四川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一运会)将于2010年8月9日至19日在自贡市举行
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省十一运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使赛会办得既隆重热烈又勤俭节约,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财政部关于《全国综合性体育运动会财务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省十一运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期及人员大会会期是指按照省十一运会竞赛规程总则及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到至离会时间;人员是指按规程规定的符合报名资格的各代表团(队)在编人数
二、经费开支标准、开支内容(一)食宿费1
各代表团团部在编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100元;各代表队在编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和工作人员,每人每天向大会交纳50元
运动队伙食标准每人每天不得低于50元
食宿由大会统一安排,不足部分由大会负担
大会聘请的裁判员食宿费用由大会负担
各代表团(队)提前到会、延期离会及超编人员的食宿费由代表团(队)自理
(二)交通费1
各项目竞委会安排住宿应尽可能在赛场附近
如需车辆接送,由各竞委会统一安排
各市、州代表团团部用车,原则上由各代表团自备车辆,大会对各代表团给予3000元交通补助费
各市、州代表团若需大会提供车辆,须提前与大会组委会联系,不再享受交通补助费
(三)差旅费1
大会聘请的外埠裁判员及在编的工作人员往返差旅费由大会负担
差旅费标准参照国家工作人员差旅费规定执行
上述人员往返一律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三等舱),中途无故停留、绕道所增加的费用不予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