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苏大教〔2013〕120号关于印发《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学校2013年第33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苏州大学2013年12月20日—1—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1.为进一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教师在教学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风和学风建设,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课程考核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
3.任课教师、学院(部、单位)教学秘书、教学院长、院(部、单位)教学委员会、教务部成绩管理人员共同承担课程考核实施与成绩管理的责任
二、课程考核范围和考核方式1.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均应按学期组织考核,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应以相应方式组织考核
2.课程考核由平时考核与期末考核组成
平时考核可以由出勤情况、期中考核、课程作业、读书报告、随堂测验、课堂提问或讨论会、小论文等组成,在具体组织实施时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内容特点和要求决定
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可采用笔试、口试或者网络考试等多种考核方式
笔试时间一般以2小时左右为宜最多不超过3小时,可以采用开卷、闭卷或者开卷、闭卷结合的方式,若采用开卷方式,须经学院(部、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须当场公布题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堂下开卷的方式
三、课程考核的基本要求—2—1.所有课程要求考核方法的科学性、考核形式的多样性、考核内容的覆盖面、考核过程的可回溯性、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2.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必须向学生公布课程的考核组成情况、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比例等
公布方式可采用课堂公布、成绩记分系统首页公布、课程中心平台公布等任一种方式
3.在复习考核阶段,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