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2009〕98号关于印发《温州大学2009年岗位聘任指导意见》的通知各部门,各学院:《温州大学2009年岗位聘任指导意见》已经2009年5月13日温州大学第一届“双代会”临时会议原则通过,根据广大教职工意见进行修改,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主题词:岗位聘任指导意见通知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2009年5月27日印发温州大学2009年岗位聘任指导意见-1-为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人才强校战略的实施,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人发[2000]59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国人部发[2006]56号)和《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教学科研岗位(一)岗位设置教学科研岗位分11级
一级岗位最高,十一级岗位最低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一至四级岗位,业绩突出的副高职称的教师可破格应聘四级岗位;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高级讲师除外)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可应聘五至七级岗位,业绩突出的中级职称的教师可应聘七级岗位;具有高级讲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八至九级岗位,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可应聘十级岗位,见习人员可应聘十一级岗位
(二)聘任办法一、二级岗位以及低职高聘岗位由个人申报,学院审核推荐,学校严格按照岗位聘任的条件择优聘任
三至十一级岗位由学院制定岗位聘任条件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聘任
其中,三、四级岗位的比例为3:7(校重中之重学科三、四级岗位的比例为4:6);五、六、七级岗位的比例为2:4:4;八、九级岗位的比例为4:6
各学院制定的岗位设置与聘任方案须报学校备案
(三)岗位聘任的基本条件1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