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政发〔2011〕121号关于印发《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水利局、各重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市及外地进温各水利施工企业:现将《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主题词:政策法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暂行办法通知1温州市水利局文件抄送:省水利厅、住建委、安监局
温州市水利局办公室2011年6月10日印发责任部门:建设管理处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措施,营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环境,提升水利建设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造价计价依据(2010)》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制定《温州市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温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除险加固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水利建设施工安全、环境保护和施工现场环境与卫2生标准,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等所需的费用(项目清单见附件1)
项目法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二章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计取第四条项目法人、设计单位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应当依据概(预)算编制规定的费率和工程实际,合理确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按《浙江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规定》编制的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