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美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比较12024 年 4 月 19 日美日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是发达国家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使用率最高且效果最佳的一种金融支持制度,而且市场经济越发达的国家,其信用担保体系也越成熟
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家是日本,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1958 年成立了全国性的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全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联合会
当前,日本有52 家信用保证协会, 160 多个分支店所,有半数以上的中小企业经过信用保证协会融资
到 1993 年止,52 家信用保证协会共拥有资本金近 88 亿美元,再保余额 2600 亿美元
美国于 1953 年成立联邦小企业管理局(SBA),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担保及经营咨询服务
1980-1990 十年间,SBA 总计向中小企业提供 18 万笔 310 亿美元的贷款担保,1999 年 SBA 及其在各地的 96 个办公室共为小企业担保 5 万笔,帮助小企业获得银行担保贷款 130 亿美元,平均每笔担保贷款 24 万美元
美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美国作为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其社会信用体系相当健全,金融信息化水平较高
美国中小企业担保系统是以信用评级制度为基础,以《小企业法》、《小企业融资法》为法律保障,由联邦小企业局直接操作全国小企业担保体系的一级担保体系
其体系结构和运作模式如下: (1)担保体系的实施主体及宗旨
美国联邦小企业管理局是直接隶属于总统的联邦政府独立工作机构
根据《小企业法案》和《小企业融资法案》的规定,SBA 有四项基本职能:一是负责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运行,以担保方式帮助小企业从商业银行获得贷款;二是保证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三是资助社区建立小企业微型贷款中心等机构,帮助少数民族、妇女、退伍军人创办和经营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