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单位、各驻矿施工项目部:为保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实施和煤矿“三大规程”的严格执行,促进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良好发展。必须严格现场安全管理,按照“三大规程”(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组织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将事故隐患处理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保证矿井安全生产,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为此经公安全办公会研究通过,制定下发《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学习并严格遵照执行。附:《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2009年2月20日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基建施工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搞好现场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实际制定《吴桂桥煤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吴桂桥煤矿范围内从事各类生产作业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员工在安全管理和生产施工中做出特殊贡献的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第四条: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违犯本《办法》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第五条:吴桂桥煤矿各施工队和各有关基层单位负责执行本《办法》。公司安全部、通防部、工程部、调度室、机电部、总工办、地测部负责本《办法》的执行及监督检查工作。1第六条:矿对各单位和个人的违章违纪罚款分别纳入矿安全奖励基金账户用于安全奖励,不得挪作他用。第二章奖励第七条: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取得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一)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特别重大伤亡事故的。(二)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20万元以上的。(三)创新安全管理经验,在全矿得到推广应用,并取得实效的。第八条: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一)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二)发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15万元以上的。(三)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应急处置得当,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险者,使其免遭死亡的。第九条:凡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给予表彰并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一)发现重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从而直接避免了死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设施、材料免遭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二)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从而缩小事故危害范围、避免伤亡或减少经济损失达到5万元以上的。第十条:凡符合获奖条件的人员,由矿施工单位呈报相关材料,经吴桂桥煤矿董事会审核批准后执行。第三章经济处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50—100元。(一)入井人员不佩带安全帽,不佩戴矿灯、自救器或入井穿化纤衣物的,戴电子表、手机的。(二)负责检身人员未执行检身制度的。(三)乘罐人员不听从指挥、不排队、抢罐、挤罐的。(四)斜巷行车期间,同时行人的。(五)非工作人员进入要害工作场所的。(六)未培训人员入井和不按操作规程操作的。(七)井上下要害岗位各种记录、管理牌板等不齐全或记录内容不符合规定的。2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责任者罚款100—200元。(一)酒后上岗、班中睡觉、擅自脱岗的。(酒后入井罚款200元,井口把钩工罚款100元)(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三)阻扰安监人员行使职权的。(四)、井下拆卸矿灯、自救器、放炮器的。(五)、下井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的。(六)、跟班干部脱岗的。(七)、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开工前未按规定向职工贯彻从而施工的。第十三条:因存在严重隐患而被下发整改通知单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