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船舶碰撞法律制度中的几个问题关正义 , 刘安宁 船舶碰撞是中国海商法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随着船舶的大型化、 多样化和海上石油、 化学品和其它危险品等运输量的增加, 船舶碰撞对海上航行安全的威胁和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越来越大, 而且由碰撞船舶自身的损失向第三人的损失及对海洋环境的破坏方面进展, 由此产生了对船舶碰撞法律规定的理解和适用、 因碰撞引起其它法律关系时如何适用法律等问题
笔者旨在经过对船舶碰撞法律关系中几个基本概念的分析, 讨论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一、 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的划分 关于对船舶碰撞的具体形式如何进行分类, 理论及实务界有不同的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 船舶碰撞能够分为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 直接碰撞是指碰撞船舶间有直接接触的碰撞, 间接碰撞是指船舶间没有实际接触的碰撞
这种划分的主要依据是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关于船舶碰撞的定义和第一百七十条关于适用碰撞规定的几种情形, 以及参考国际上关于船舶碰撞方面的最新立法动向
持反对意见的人则认为, 间接碰撞只是口语式的称谓, 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
从船舶碰撞的概念出发分析直接碰撞和间接碰撞的划分是否恰当, 首先应该讨论海商法和相关国际公约对碰撞概念的规定
海商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对船舶碰撞的定义是, ”船舶碰撞是指船舶在海上或者与海相通的可航水域发生接触造成损害的事故
”这个定义明白无误地规定了船舶碰撞的一个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船舶之间发生接触, 因此, 船舶之间发生接触是构成船舶碰撞的前提要件, 没有接触就不能认为是发生了碰撞
基于船舶碰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撞的特别性, 海商法第一百七十条又进一步规定: ”船舶因操纵不当或者不遵守航行规章, 虽然实际上没有同其它船舶发生碰撞, 可是使其它船舶以及船上的人员、 货物或者其它财产遭受损失的, 适用本章的规定
”该条的规定扩大了对碰撞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