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文件烟开办〔2008〕8号关于印发《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直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古现、大季家、八角街道办事处,中央、省、市属驻区各单位:现将《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电〔2008〕87号)精神,管委决定从现在开始至7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一、督查形式本次督查专项行动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及安全生产职责的原则,采取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与主管部门抽查
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关于印发〈烟台开发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烟开办〔2008〕4号)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的要求,全面深入地开展好自查活动;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管部门要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自查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
(二)综合督查
主要分三个层面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3处及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督查和抽查
1、管委领导重点督查
管委领导按照职责分工于5月中旬和7月中旬分两次对所分管行业进行督查
2、区安委会各专业领导小组督查
区安委会17个专业领导小组将于5、6、7月上旬分3次对本系统、本行业进行督查
3、区安委会办公室抽查
区安委会办公室将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对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抽查
(三)专项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