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院〔2010〕17号关于印发《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两个研究生管理制度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等两个研究生管理制度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浙江财经学院研究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的通知》(国办发〔2004〕68号)精神,结合学校具体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补助经费来源学校按每位研究生每月8元(一学年以10个月计)的标准,划拨研究生困难补助专项经费
二、补助对象基本条件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3.持有家长单位出具的《经济收入证明》,且同时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相关证明;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三、补助方式及标准困难补助方式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困难补助
1.特别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
补助标准为:一等800元/人·年,二等600元/人·年,三等400元/人·年
2.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
(1)意外事故补助研究生遭受意外事故(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可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最高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
(2)重大疾病补助在校研究生(含因病休学但仍保留学籍的研究生)长期患病或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医药费数额较大,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的,学校将酌情给予适当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1000元
每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各类困难补助总额最高一般不超过3000元
四、补助比例研究生困难补助的总